在足球比赛中,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:进攻方球员处于越位位置,但并未主动参与进攻,却因对方门将扑救后球弹到他脚下而得分。很多球迷会疑惑——这难道不算越位吗?其实,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(IFAB)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,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越位犯规,关键在于“获利于扑救”是否属于“主动触球”。
什么是“获利于扑救”?
规则明确指出,如果一名原本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,在对方球员(包括守门员)对球进行“有意图的扑救”后获得球权,并不被视为“从越位位置获利”。这里的“扑救”特指防守方为阻止即将进门的射门而做出的动作,无论是否成功。只要该动作被裁判认定为一次合理的、旨在阻止进球的扑救,那么随后球反弹或脱手,进攻方球员即使处在越位位置接球,也不算越位。

规则边界在哪里?
需要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防守球员触球后的得利都不算越位。规则强调“扑救”必须是针对“即将入网的射门”所做出的反应。如果防守球员只是常规拦截、传球失误或非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球,那么越位位置的球员若因此获益,仍可能被判越位。此外,VAR在回看此类情况时,也会重点判断防守动作是否构成“扑救”,以及越位球员是否干扰了防守过程。
简言之,“获利于扑救”之所以不算越位,是因为规则认为这是防守方主动制造的风险,而非进攻方通过越位位置直接纬来体育nba干扰比赛。这也体现了足球规则在公平性与比赛流畅性之间的平衡考量。




